close

相信各位在求學生涯或是上班的工作環境裡面有一個必須要碰觸的環節

 

那就是: 團體合作 !!

 

那又相信各位一定在一生中有遇到和很機掰靠腰的人一起合作吧?

(如果沒有!那你一定就是那個很機掰的人喔)

 

機掰靠腰想讓人打他然後把大便卡在他車門把內側的人通常具有以下幾個要點:

  1. 自以為很聰明可是其實腦袋裝大便
  2. 從來不聽別人說話
  3. 脾氣火爆或很急
  4. 很會說都不會做
  5. 態度很差從來不替別人著想
  6. 總是要求大家聽他說話但是絕對不聽別人說話
  7. 總覺得別人都配不上他

他們實在是太機歪了連讓我想這些要點時都一肚子火呢~~~

 

偏偏我本人就是人生大風大浪特別多永遠在乘風破浪的念到了一個一個學期有一百萬個分組作業的碩士班級

我們班總共有60來人

亞洲人基本上占一半

老外(黑+白+棕)占一半

也不知道是怎樣

老外很愛歧視人

他們除了想跟亞洲妹打砲之外(但我們班女生居多  男生不超過10個)

他們都不肯跟亞洲人做朋友

 

以下有幾個原因

  1. 文化差異之插話插插插: 老外有意見是馬上插話 而 擁有傳統美德的亞洲人基本上都想說等別人說完在說自己的意見最後導致開會時間結束  然後老外就覺得亞洲人很白癡都不發表意見
  2. 有些亞洲人的確就是不發表意見 一方面是英文爛 一方面是無腦真的沒話可說
  3. 亞洲人的習慣是在家把分配的工作給做好  老外是喜歡大家聚在一起討論所有的部分一起工作然後偶爾喝喝咖啡聊八卦  然而這種行為在亞洲人眼中是很浪費時間的

也許是這些溝通上和文化上的差異

所以我們班的老外漸漸的(或是一開始就)不和亞洲人同組

他們到底是害羞還是機掰呢?

這個答案我也不知道喔  就請客官們來定論

 

不過我很驚訝的是

我念的科目叫做"國際公共關係"

有國際

又有關係

老外卻這麼不想跟亞洲人合作?

(現在到底是誰的市場大?亞洲的還是老外的?歐洲的還是中國的?)

 

最近發生了一件我覺得十分好笑的事情一定要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們有一堂課又要搞分組活動

一開始老師說10個人一組

大家立馬分好組搶人大作戰

當時我的組別非常國際 各國人種都有

剛剛好10個人

結果下課後有人去和老師反應說他分不到組

原來是有些人不按照規矩上課(因為班上人數多的關係 所以切割成兩個班上課 一個在早上9點 一個是11點)

導致班上多出了4個同學沒有分到組

 

於是老師公布說:那就一組最多7-8人吧

 

這時候我們這組就開始討論該怎麼辦 因為要讓誰出去呢? 這樣不是很尷尬嘛?

我和一位中國摯友立馬我佛慈悲的說: 我們走~ 我們可以去另外找組這樣你們就不用擔心了!

老外笑的超級燦爛的跟我say sorry (真友善!)然後馬上轉頭跟大家說 ok then we are 8 now, we are fine!(真機掰!)

 

我個人是很期待跟整組中國人together工作看看

想說都可以說中文也是個全新的挑戰!

 

結果誰知道老師又寄信來說: 不是跟大家說了要MIX嘛? 再給你們一個星期的時間MIX!

 

在課堂上也是這樣說,但是老外都不鳥人呢~~~畢竟他們都分好組了為啥要鳥你?

 

這時候老師寫的信的內容,讓我一直點頭因為我也是這樣想的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Those in the second session in particular will need to look again at their existing groups. I appreciate that you prefer working with people you know, but when you leave university you will be working with people you don't know and this is good practice. 

It is NOT acceptable to have two groups comprising only Chinese students. Please extend the hand of friendship and support and realign your groups. This may mean in some cases that some students must leave a group and help form a new one.

 

誰會願意離開自己的組別呢?

下星期上課時我來問一問

 

敬請期待 分組人生 續集

 

最後我要說一句

機掰老外真機掰

機掰老亞真機掰

機掰人到處都有

機掰你娘老機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